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

承担自然保护地相关重大课题科学研究、重大成果论证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的其他重大问题的专家咨询。

评审委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评审委办公室的要求,参加评审工作,独立发表意见,并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不受任何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与被评审自然公园存在利益关系,将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时,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办公室申请回避。

(三)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的规定。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制定机关
林草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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