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参与国家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论证、管控与功能区划调整评审。

评审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专家委员应当是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的专家。

(三)司局代表应当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地司和相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或者处室负责人。

(四)熟悉自然公园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身体健康,能参加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工作。

制定机关
林草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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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