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

参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但不限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国家自然保护地设立、晋升、范围调整、撤销等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地司,评审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保护地司司长、分管副司长兼任。

主要职责:

(一)承办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组织召开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会议。

(三)负责对评审结果的公示。

制定机关
林草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