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三条

第二章 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

承担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和发展的技术支持和专家咨询服务,主要对自然保护地发展战略、总体发展规划方案、重大专题、重大项目等有关政策与重大问题提供专家咨询和建议。

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员和司局代表组成。专家委员原则上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中相关领域专家构成,部分专业领域专家人数不足40人的,可适当从专家委员会之外选择补充相关专家,并形成专家库;司局代表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地司和业务相关司局推荐产生。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管自然保护地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地司司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司、林场种苗司司长和保护地司分管副司长担任。

评审委员会原则上5年一届。

制定机关
林草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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