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自然生态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服务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总体安排,提供自然保护地有关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地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建,承担国家级自然公园类保护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的新建、范围调整及撤销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制定机关
林草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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