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十条

第四章 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实行定期聘任制。委员会委员经推荐审核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聘任,每届任期5年。

每个申报项目评审按以下步骤进行(撤销事项评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一)播放申报项目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

(二)自然公园管理机构介绍情况(5分钟以内)。

(三)考察专家介绍实地考察情况(8分钟以内)。

(四)评审委员质询和讨论,发表意见。

(五)投票表决。

制定机关
林草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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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