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当向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当退回原持有人。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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