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兑付金额不足1分的,不予兑换;5分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的,兑付2分。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