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六条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不予兑换: (一)重要防伪特征缺失,无法辨别为真币的; (二)无法辨别面额的; (三)剩余面积比例不满二分之一的。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