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不予兑换: (一)重要防伪特征缺失,无法辨别为真币的; (二)无法辨别面额的; (三)剩余面积比例不满二分之一的。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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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