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剩余面积(以下简称剩余面积),是指票面图案、文字、材质能按原样连接的实物面积。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能原样连接的炭化、变形部分,计入剩余面积。 剩余面积比例是指剩余面积占原票面面积的比例。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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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