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为公众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鉴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结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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