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的,对半额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除外)纸币,金融机构应当当面在票面上加盖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半额”戳记;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以及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当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兑换戳记。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的,对半额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除外)纸币,金融机构应当当面在票面上加盖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半额”戳记;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以及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当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兑换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