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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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