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