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