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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