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举报。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