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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