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退货程序第十七条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