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六条

第二章 航行和避让 / 第一节 行动通则

第六条

了 望 船舶应当随时用视觉、听觉以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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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