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声响信号

第四十三条

声号的含义 机动船为表示本船的意图、行动或者需要其他船舶、排筏注意时,应当根据本规则各条规定使用号笛发出下列声号: (一)一短声--我正在向右转向;当和其他船舶对驶相遇时,表示“要求从我左舷会船”。 (二)两短声--我正在向左转向;当和其他船舶对驶相遇时,表示“要求从我右舷会船”。 (三)三短声--我正在倒车或者有后退倾向。 (四)四短声--不同意你的要求。 (五)五短声--怀疑对方是否已经采取充分避让行动,并警告对方注意。 (六)一长声--表示“我将要离泊”、“我将要横越”,以及要求来船或者附近船舶注意。 (七)两长声--我要靠泊或者我要求通过船闸。 (八)三长声--有人落水。 (九)一长一短声--掉头时,“表示我向右掉头”;进出干、支流或者叉河口时,表示“我将要或者正在向右转弯”。 (十)一长两短声--掉头时,表示“我向左掉头”;进出干、支流或者叉河口时,表示“我将要或者正在向左转弯”。 (十一)一长三短声--拖船通知被拖船舶、排筏注意。 (十二)两长一短声--追越船要求从前船右舷通过。 (十三)两长两短声--追越船要求从前船左舷通过。 (十四)一长一短一长声--我希望和你联系。 (十五)一长一短一长一短声--同意你的要求。 (十六)一长两短一长声--要求来船同意我通过。 (十七)一短一长一短声--要求他船减速或者停车。 (十八)一短一长声--我已减速或者停车。 (十九)两短一长声--能见度不良时,表示“我是客渡船”。 前款中“短声”是指历时约1秒钟的笛声,“长声”是指历时4到6秒钟的笛声。一组声号内各笛声的间隔时间约为1秒钟,组与组声号的间隔时间约为6秒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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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