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四十二条第四章 声响信号第四十二条声响信号设备 机动船应当配备号笛一个、号钟一只。非自航船、人力船、帆船和排筏应当配备号钟或者其他有效响器一只。 号笛、号钟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二的技术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