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声响信号

第四十二条

声响信号设备 机动船应当配备号笛一个、号钟一只。非自航船、人力船、帆船和排筏应当配备号钟或者其他有效响器一只。 号笛、号钟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二的技术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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