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号灯和号型

第四十一条

监督艇和航标艇 监督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 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 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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