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四十条

第三章 号灯和号型

第四十条

船舶眠桅 船舶通过桥梁、架空设施需要眠桅不能按规定显示桅灯时,应当在两舷灯光源连线中点上方不受遮挡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代替桅灯。通过后立即恢复原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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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