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四十条第三章 号灯和号型第四十条船舶眠桅 船舶通过桥梁、架空设施需要眠桅不能按规定显示桅灯时,应当在两舷灯光源连线中点上方不受遮挡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代替桅灯。通过后立即恢复原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