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号灯和号型

第二十八条

一般规定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 有关号型的各条规定,在白天都应当遵守。 号灯、号型均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本规则附录一的技术要求。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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