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航行和避让 / 第四节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失去控制的船舶 失去控制的机动船、非自航船应当及早选择安全地点锚泊,严禁非自航船舶自行流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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