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二十七条第二章 航行和避让 / 第四节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及其他第二十七条失去控制的船舶 失去控制的机动船、非自航船应当及早选择安全地点锚泊,严禁非自航船舶自行流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