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十七条

第二章 航行和避让 / 第二节 机动船相遇,存在碰撞危险时的避让行动

第十七条

机动船与在航施工的工程船相遇 不论本节有何规定,机动船与在航施工的工程船相遇,机动船应当避让在航施工的工程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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