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十六条

第二章 航行和避让 / 第二节 机动船相遇,存在碰撞危险时的避让行动

第十六条

机动船在叉河口相遇 两机动船在叉河口相遇,同一流向行驶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应当给他船让船;不同流向行驶时,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但在潮流河段逆流船应当避让顺流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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