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十四条
第二章 航行和避让 / 第二节 机动船相遇,存在碰撞危险时的避让行动
第十四条
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与其他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机动船相遇,客渡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并不得与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抢航、强行追越或者强行横越或掉头。两渡船相遇时,应当按本节各条规定避让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航行和避让 / 第二节 机动船相遇,存在碰撞危险时的避让行动
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与其他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机动船相遇,客渡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并不得与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抢航、强行追越或者强行横越或掉头。两渡船相遇时,应当按本节各条规定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