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十四条

第二章 航行和避让 / 第二节 机动船相遇,存在碰撞危险时的避让行动

第十四条

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与其他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机动船相遇,客渡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并不得与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抢航、强行追越或者强行横越或掉头。两渡船相遇时,应当按本节各条规定避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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