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十三条

第二章 航行和避让 / 第二节 机动船相遇,存在碰撞危险时的避让行动

第十三条

机动船尾随行驶 机动船尾随行驶时,后船应当与前船保持适当距离,以便前船突然发生意外时,能有充分的余地采取避免碰撞的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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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