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优先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分院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医疗服务均质化水平及覆盖面,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鼓励原有院区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业务用房较为紧张的委属(管)医院通过分院区建设,疏解部分原有院区医疗床位,合理规划设置各院区床位规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和职工健康工作环境。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