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属(管)医院是分院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分院区设立的申报、建设等事宜。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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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