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卫办规划函〔2014〕1179号文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