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委属(管)医院以并购方式设置分院区,但在接收过程中存在纠纷确需终止的,应按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解除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在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公开说明。涉及资产问题的,医院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分院区进行财务清算和资产清查,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建设管理
委属(管)医院以并购方式设置分院区,但在接收过程中存在纠纷确需终止的,应按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解除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在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公开说明。涉及资产问题的,医院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分院区进行财务清算和资产清查,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