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委属(管)医院以并购方式设置分院区,但在接收过程中存在纠纷确需终止的,应按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解除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在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公开说明。涉及资产问题的,医院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分院区进行财务清算和资产清查,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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