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委属(管)医院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尊重医院发展建设规律,加强健康促进和预防性适宜技术研究推广,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均质发展、辐射引领、坚守公益的原则,科学适度开展分院区建设。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委属(管)医院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尊重医院发展建设规律,加强健康促进和预防性适宜技术研究推广,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均质发展、辐射引领、坚守公益的原则,科学适度开展分院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