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五章 建设管理第十九条委属(管)医院分院区涉及资产划转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接收手续。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