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委属(管)医院分院区涉及资产划转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接收手续。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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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