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建设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受理委属(管)医院新设置分院区相关申报材料后,经委内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审议,出具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严禁未批先建(办),边批边建(办),坚决避免无序扩张。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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