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建设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受理委属(管)医院新设置分院区相关申报材料后,经委内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审议,出具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严禁未批先建(办),边批边建(办),坚决避免无序扩张。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建设审批程序
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受理委属(管)医院新设置分院区相关申报材料后,经委内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审议,出具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严禁未批先建(办),边批边建(办),坚决避免无序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