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分院区包括:委属(管)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以新建、并购等方式设立,作为非独立法人运行管理,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

委属(管)医院设置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科研教学设施等,以及以医联体、托管、合作、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运行管理的医疗合作行为不属于本办法的分院区范畴,其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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