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