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