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