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对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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