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对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负责。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对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