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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