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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