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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