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第五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停止、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