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五十四条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