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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