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