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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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