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听证程序的。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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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