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听证程序的。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听证程序的。